各市(州)经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省规划内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加快发展,按照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拟在上半年下达资金计划,请你们抓紧做好特色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着重支持列入省发展规划管理的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尤其要体现鼓励先进,区别对待。对提升产业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符合产业发展振兴方向、利于推动产业跃升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比较快、功能接近完善、落户企业较多和效益较好的特色工业园区,给予重点补助。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在建重点产业项目法人单位。
2.申报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或省有关建设程序要求,经符合管理权限的项目审批部门正式批复(核准、备案)。
3.申报的特色园区项目须是纳入2009年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开工或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 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类特色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符合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对项目进行综合研究筛选后,由省工信厅牵头进行汇总并联合报审委会审定。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
2.填写《吉林省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3.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4.国家或省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设立及特色园区规划批复文件、符合管理权限的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5.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银行贷款意向、合同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
6.省委省政府决定事项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企业法人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09年5月20日前。
附件: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工信厅综合处 宋晓辉 (0431)88904536
吉林省工信厅综合处 马卫民 (0431)88905333
吉林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利 (0431)88550565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