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技术创新动态
《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0-01-06 09:15:14 访问次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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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首部科学技术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于推进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将起到推动作用。
在全国,吉林市是较早提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城市,曾连续四次被国家科技部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城市”。现在,科学技术进步已经成为吉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献,来统筹、规范和指导吉林市的科学技术工作;同时,也结合吉林市的实际,把吉林市科学技术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吉林市首部科学技术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要求,《条例》明确、细致地规范了科技投入、加速产学研结合,促进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对促进吉林市的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吉林市科技工作者创新实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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